会议办理规程
发布时间:2018-03-22 11:32 作者:党委与行政办公室 点击量:
1、会议的类型。会议按召集单位不同可划分为党委、行政召开的会议。各领导小组(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全院性会议、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各职能部门召开的会议、临时性会议等六种。
2、会议的报批和承办
●党委、行政会议的召开由书记、院长决定,办公室负责会议工作。
●各领导小组(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由该领导小组组长(委员会主任)决定,由该领导小组(委员会)下设的办公室填写会议申请表交院办公室安排,会务工作由该领导小组(委员会)下设的办公室承办。
●全院性大会的召开由书记、院长决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会务工作。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由书记、院长决定,办公室承办会务工作。
●各职能部门召开的会议由该部门确实会议名称、参加人员、主持人及议题等,并填报会议申请表,交分管该部门的院领导批准后,再交办公室汇总安排。会务工作由该部门承办。
●临时性会议的报批及承办根据会议的具体情况参照有关条文执行。
3、会议筹备和组织
●例行性工作会议要在年度工作计划中列出,重要会议,要通过月、周会议安排提前预报,使与会人员或单位及早准备。
●各种会议都要有详尽的预案,重要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在会前周密安排,使会议组织者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以保证会议质量和效率。
●党政会议的议题应提前由院领导确定,或由党委(行政)办公室主任收集各部门意见报请院领导批准,部门要申请议题,需提前三天到院办公室申报,由院办公室报院领导审定后酌情安排,不搞临时动议。列入党委会议的议题,各主办单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就决策问题的背景,决策要素及其利弊分析、相关部门意见、解决问题的措施等提交必要的方案和材料。
●会议主持人和组织者对各类会议实施全程控制。严禁与会人员或非与会人员随意进出会场,保证会议按程序、按议题逐项进行,讨论充分,议而有决。各部门在发言时汇报内容要言简意赅,对上级指示和要求,各主办单位要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
●会议记录人要详细记录会议的进程和重要发言,如实记录会议的考勤情况,并在会议结束前予以公布。会议记录要经主持人签字审定。有关重要会议议决事项,应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