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高校章程实施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03-04 20:47 作者:党委与行政办公室 点击量:
各普通高校:
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教政法〔2016〕1号),统筹做好我省高校章程实施工作,切实保障章程在高校管理和办学实践中发挥作用,健全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加强依法治校能力建设,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就全省高校章程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宣传章程。实现依据章程自主管理,是高等学校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各校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树立紧迫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抓好高校章程实施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和中心工作,放在当前推进高等教育改革的突出位置,党委书记和校长要亲自主持和推动。学校领导班子要利用中心组等平台,专门组织研讨章程内涵和贯彻落实办法,主要领导要带头撰写体会文章。要在学校网站主页设置专门栏目,在突出位置公布本校章程,并配发解读文章及相关规定;同时通过学校校报、新媒体、电视台等多种途径宣传本校章程。要将章程及其他重要管理制度编印成册,作为新生、新进教师、新任领导干部的培训资料,人手一册,组织专门学习。通过深入学习宣传,在学校上下形成尊章程、学章程、守章程、用章程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以章程为统领的制度体系。要做好已有制度的废改立。要以章程为统领,全面清理学校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对违背章程精神、不适应学校改革发展要求的制度或文件,要及时予以废止或修改;对章程有要求、但目前尚未建立相关制度的,要及时建立和完善;对保留、修改和重新建立的各项制度,要进行系统整合,形成以章程为统领的层次清晰、内容合法、表述规范的制度体系。要依据章程,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要认真抓好学术委员会章程的制定、修改和相关落实工作,不断提高教授治学水准;对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重要工作以及自主招生、资产财务、人事管理等重要领域,要抓紧制定或修订相关文件;要积极探索扩大社会参与学校办学与管理的渠道与方式,建立健全理事会、校友会、教育基金会等制度,从而形成完整、有效的学校治理制度体系。
三、建立健全章程实施的监督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尊重章程,对章程已确定由学校自主管理的内容,不得任意干预,除规章以上层级的规范性文件外,其他文件要求与经核准的章程不一致的,优先执行章程的规定。各校要制定章程实施细则,建立章程执行的监督机制和纠错机制,加强问责与督促,切实保障章程落到实处。要明确章程解释权,涉及对章程文本表述理解歧义的,要及时进行解释。要确定相对独立的专门机构如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等负责监督章程的执行。要发挥法律服务机构的作用,出台重大改革发展决策、制度规范,要依法、依章程实施合法性审查。要依据章程设立责任岗位制度,把章程执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强化校党委对章程执行的组织保障,校长在年度工作报告中,要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章程执行情况。要建立保障师生及利益相关方依据章程对学校行为提出异议的申诉机制,对申诉请求要及时做出书面答复。主管部门对涉及章程执行异议的申诉或者行政复议请求,要依据章程的表述作出具体判断。对司法机关受理的起诉高校的诉讼案件,高校在陈述、答辩中要充分反映章程的依据,争取司法机关的理解与支持。
各高校要对本校章程执行情况定期开展自查。获得我厅2016年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项目的学校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我厅将定期组织开展高校章程实施工作专项督查,将学校履行章程的情况作为对学校绩效考核和学校领导干部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对学校在办学、管理及其社会活动中违反章程规定的行为,将予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各校在章程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及相关经验做法,请及时与我厅政策法规处联系。联系人:熊沩;联系电话:0731—84715490;电子邮箱:hnsjytzcfgc@163.com。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