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职业技术学院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4-03 11:20 作者:党委与行政办公室 点击量:
一、学院形成的档案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了学院创业发展的历程和成就,是学院的宝贵财富,全院教职员工必须高度重视和支持档案工作。档案工作必须实行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二、结合学院档案管理实际条件,现阶段文书档案、科研档案、基建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由学院综合档案室管理,人事档案由组织人事处管理,会计档案由发展规划与财务处管理,教学、学籍档案由教务处管理,学生档案由学生处管理。
三、学院各职能部门均为立卷部门。各部门要有一位负责人分管本部门的档案工作,并确定1名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本部门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四、学院各职能部门的立卷归档是学院档案工作的基本制度和基础,各相关部门必须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学院分管档案工作的院领导、各部门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要加强对部门人员的档案意识教育,要把涉及相应范围的档案工作纳入学院和部门工作规划,纳入管理制度,纳入有关人员职责范围。
五、凡学院、上级、同级、下级的具有查考价值的文字、图表、薄册、声像等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均应整理归档。
六、凡是教职工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件应及时到学院档案室进行登记,并交1份存档,由档案室盖章后方能作为奖励和晋升职称等依据。
七、文书档案于次年六月底前立卷归档,科技档案在任务完成后整理移交,会计档案于次年三月底立卷,隔年移交,基建档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整理、移交,人事档案、学生档案、学籍档案分别由组织人事处、学生处、教务处根据相关要求单独整理、保管,声像、照片、实物档案在任务完成后及时移交归档。移交时,交接双方应在清单上签字。
八、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的种类、份数、页数应完整齐全。归档材料、归档时间、组卷方法、保管方法均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技术规范和要求执行。
九、学院的发文,档案室应留存两份,一份立卷归档,另一份存《发文汇集》。
十、档案的接收、移出、外借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档案一般不外借,确需借出利用,须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出,但必须按期如数归还。
十一、学院工作人员查阅其所属业务档案,应在档案室办理登记手续方可查阅。跨业务性质的档案,确因需要,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查阅。
十二、凡外单位查阅档案者必须持有该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查阅的内容和用途,办理登记手续,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十三、凡查借阅者必须爱护档案,不准撕毁、拆卷、划线、打圈、涂改、剪页、水湿、烟烧,以保证档案的完好无损,违者必究。
十四、档案库房是机要重地,非档案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档案库房;档案工作人员在库房内不允许从事与库房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档案库房的管理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要求执行。
十五、档案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保密法》和《保密守则》,严格执行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提供利用与销毁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确保其完整、系统和安全。档案工作人员泄露档案机密或者对档案造成损坏,将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其分管领导的责任。
十六、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要做好档案的移交工作,认真办理交接手续。移交文件材料必须填写《档案材料移交清单》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交者保存,两份由接者保存或使用)。移交时应将与档案相关的资料、检索工具一并移交。
十七、本制度由党委、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