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职业技术学院 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16 09:28 作者:党委与行政办公室 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善党对学院的领导,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55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发〔2016〕20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坚持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具体体现,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学院切实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第二章 党委的职责
第三条 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院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院发展方向,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