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16 09:58 作者:党委与行政办公室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教学、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形成浓厚的学术氛围,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不断促进学院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和湖南省《关于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湘办发〔201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学院科研成果一般要求准确署名为“怀化职业技术学院”中英文名称,奖励对象为学院教职工。
第三条 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共分4个系列:即科技成果系列、学术论文系列、科技专利系列、科技成果转化系列。
第四条 凡列入本办法奖励系列的项目原则上只奖励第一完成人一次,以最高等级为准。当一个项目获得奖励后,又获得更高一级奖励时,再给予奖励,其奖金只补足差额部分。我院与外单位合作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和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奖,按相应等级奖金的1/N计算(N为我院在获奖单位排序中的序号)。
第五条 科研奖励经费由学院纳入年度经费预算。
第二章 科技成果奖
第六条 凡获得各级政府部门颁发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星火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五个一工程”优秀成果奖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按以下标准奖励。
级别 | 等级 | 奖励额度(元) |
国家级
| 最高科学技术奖 | 1000000 |
特等奖 | 500000 | |
一等奖 | 200000 | |
二等奖 | 100000 | |
三等奖 | 50000 | |
省(部)级 | 特等奖 | 80000 |
一等奖 | 50000 | |
二等奖 | 30000 | |
三等奖 | 20000 | |
市(厅、局)级 | 特等奖 | 30000 |
一等奖 | 20000 | |
二等奖 | 10000 | |
三等奖 | 5000 |
注: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按国家级标准奖励
第三章 学术论文论著奖
第七条 学校鼓励原始创新,对我校科研人员发表的高水平论文和著作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仅限第一作者):
期刊报纸类别 | 奖励额度(元) |
《Science》《Nature》《Cell》发表论文 | 100000 |
在国际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含SCI、EI、SSCI收录) | 10000 |
在国家“特类”(《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科学通报》)学术期刊和被《新华文摘》、《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求是》等重要传媒全文刊载的学术论文 | 10000 |
出版社公开发行学术专著(不含教材、文艺作品) | 10000 |
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含CSCD 、CSSCI、中文核心期刊) | 3000 |
国家级学术期刊发表、《湖南日报》(理论版)、《新湘评论》全文刊载的学术论文 | 2000 |
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 | 800 |
国家级期刊:即由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会刊。
省级期刊:即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部、委办、厅、局、省级学会主办的期刊以及本、专科院校主办的学报。
第八条 为办好“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保证刊物质量,鼓励大家踊跃投稿。对刊发的本校作者以每篇300元的标准奖励(稿酬)。
第四章 科技专利奖
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各类科技专利,凭专利证书予以奖励:
专利类别 | 奖励额度(元) |
国际发明专利 | 10000 |
国家发明专利 | 8000 |
国际实用新型专利 | 3500 |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 3000 |
国际外观设计专利 | 1500 |
国家外观设计专利 | 1000 |
第五章 科技成果转化奖
第十条 科技成果转化奖资金来自科技成果收益包括股权和现金:1.本院自有或合作农作物品种、不育系、专利转让获得的现金;2.以技术、专利、品种和无形资产折价入股等获得的相应股权;3.开展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获得相应的现金收入;4.产品开发上市获得的收益。
第十一条 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技术作价或品牌入股,学院从成果收入中提取70%奖励该研究团队,由团队负责人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20%作为学院科研基金,10%上交学院。
第十二条 在本单位开发转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投产后单位从实施该科技成果年销售净收入中提取10%,奖励该科技成果研发及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科研成果每年评审、奖励一次,申请奖励时间为每年12月,凡在当年规定时间未参与评奖的成果,一律不再补办(其中12月发表的论文或获奖成果安排到下年奖励)。凡以往参与评奖的成果,若获得更高一级奖励时,可予以补差。
第十四条 科研成果的奖励严格按下列程序实施:
1.申请奖励者填好《怀化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并按以下要求收集完整参评资料,以处室、系部为单位交科研产业处。
(1)在各级有关正式刊物、报纸上发表的研究性论文,上交必须是整本刊物、报纸原件。
(2)在国家、省或地市级获得的科研成果奖证书。
(3)各种专利证书原件。
2.由院学术委员会根据申报者上交的参评资料严格审核,确定评奖等级。
3.科研成果奖励由院务会审核,党委会通过。
4.科研成果获奖名单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后,群众无异议由学院实施奖励。
5.凡合著的论文、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奖,由第一完成人自行协商解决奖金的分成问题,其中奖给课题组的科研成果奖,第一完成人可享受不低于50%的分成。
6.凡申请评奖者未按上述要求整理或上交材料不完整的一律不予评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的,一经发现取消奖励退回奖金,并由学院纪委、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获得以上奖励其个人所得税自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研产业处具体实施和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起执行,怀职院行字〔2007〕46号教研、科研成果奖励暂行条例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