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试 行)
发布时间:2020-03-16 10:00 作者:党委与行政办公室 点击量: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3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8〕2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导向明确、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人才评价体系和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机制为目标,遵循高职教育办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全面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改革,有效促进学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为深入实施人才兴院战略,推动学院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高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品德、学识、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坚持对岗推荐、择优推荐的原则。
4.坚持基本条件和合格条件的审核原则。
三、组织机构
1.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职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职改办”(怀职院党字〔2017〕33号),。
2.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附件2)。下设任职资格审查小组、师德师风测评委员会、教育教学测评委员会、科研测评委员会,负责审查参评人员的任职资格、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及业绩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并进行量化打分。
3.职称评审纪律监督与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附件3)。
四、申报程序
(一)确定年度评审岗位职数
根据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空岗数和个人申报情况,确定本年度评审岗位职数,提交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根据评审岗位职数,按照对岗申报原则,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现有职称资格证、聘书及教师资格证(申报教师系列者提供)到组织人事处申报登记。
(三)材料整理
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申报职称任职资格的各种表格,整理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参评材料及相关原件上交组织人事处。
五、审核及考评推荐程序
(一)审核
1.个人自审。参评人员须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需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作出个人承诺,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留手印。
2.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部门及相应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逐一审核申报人各种证件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原件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涉及教学工作的材料由教务处审核签字盖章,涉及科研工作的材料由科研产业处审核签字盖章,涉及班主任和学生管理工作的材料由学生工作处审核签字盖章,另外未明确审核部门的材料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申报材料中使用复印件的,审核时一律要提供原始材料方予审核。初审单位对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相关申报参评条件及材料真伪负责。学院职改办将初审合格人员公示表在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形式审查。学院组织人事处对申报参评对象材料是否完整、签名及盖章是否齐全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4.资格复核。学院职改办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对参评人员材料的完整性、真伪、是否符合相关参评条件负责,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
5.资格复审。评委会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对参评人员是否符合相关参评条件负责,合格者进入评审下一环节,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
(二)考评推荐
1.学院不具备评审权的专业技术职称系列由学院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和师德师风、科研“一票否决”审查,审查合格者由学院将申报材料推荐上报参评,
2.学院具备评审权的专业技术职称系列按以下程序进行考评推荐:
(1)任职资格审查。学院任职资格审查小组对职称申报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程序。
(2)师德师风测评。学院师德师风测评委员会对参评人员进行师德师风测评,同时对年度考核、学历学位、外语和计算机水平及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测评。
(3)教育教学测评。学院教育教学测评委员会对参评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工作量化测评。
(4)科研测评。学院科研测评委员会对参评人员进行科研水平与业绩测评。
(三)复核公示
学院职改办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任职资格、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及业绩进行复核,并将测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申报及审核要求
1.申报人员应认真学习有关文件,严格规范、真实准确填写各种表格,整理申报材料。
2.申报人员应对本人论文、专著、科研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提供查询证明。
3.申报人员应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伪造,不得拔高,如有伪造虚报学历、资历、计算机考试成绩、外语考试成绩、继续教育情况、论文著作、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行为者,一经查实,不予推荐,情节严重者提交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查处。
4.申报人员的各种材料上交至学院组织人事处后,原则上不再允许更改、替换和补充。
5.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与《公示表》中所列项目必须一致,公示材料在学院官网公示1周。
6.各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仔细审核、严格把关,不得失职、渎职。对申报材料不扎实、不充分的,不予推荐。对弄虚作假者,提交纪律监督与投诉受理委员会查处。
七、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院高校教师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实行委托评审(条件成熟时自主评审)。
1.确定委托学校。由学院职改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委托评审的学校,并与委托学校签订《高校教师职称委托评审协议书》。
2.报送参评材料。按照《高校教师职称委托评审协议书》所协商的内容及要求,向委托学校报送有关材料,包括年度评审岗位职数、参评人数、评审岗位分布情况、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参评人员电子信息等,按规定交纳评审费用,并履行相关职责。
3.面试。根据委托高校安排进行面试答辩。
八、高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
高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由学院组织评审。学院组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下设文科、理科评议组,在全面审阅参评对象申报材料的基础上,依据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按照基本条件审核、代表作(含作品、产品)审读和量化加分等程序组织评议,以综合得分高低依次排序,提出建议通过对象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委会全体委员对学科评议组的推荐程序及结果进行充分审议,按照规定的评审通过率和本年度职称评审岗位职数,进行实名制投票表决,确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评审结果报学院职改领导小组审定。
九、评审结果公示
学院对高校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出现异议,由学院负责解释。如涉及评审高校评审环节的问题,由学院与委托评审高校共同调查核实处理。
十、评审结果备案
在评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省职改办和省高校教师系列职改办报送评审结果,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备案同意后,由学院职改领导小组发文确认、填写评审表及盖印证书。
十一、编外聘用人员(不含单位聘用,已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人员)职称申报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十二、评审标准
高校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标准按照《怀化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实施细则》执行,其他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标准统一采用湖南省各专业技术职称系列最新评审标准。
十三、其他事项
1.本方案含3个附件,自下文之日起实施,此前学院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符之处,以本方案为准。
2.本方案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怀化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实施细则
2.怀化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工作方案
3.怀化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纪律监督与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方案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2月4日
附件1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
系列职称评审实施细则
根据省教育厅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8〕2号)和相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文件精神,为确保我院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我院申报教授、正高级实验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和实验师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评审方式及程序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我院高校教师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实行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条件成熟时自主评审)、中级职称自主评审的方式。
评审程序按《怀化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实施。
三、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与师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学院关于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要求,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风师德,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
(二)教师资格
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中申报实验技术系列的对象除外。
(三)年度考核
1.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近4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学历和资历
1.申报教授、正高级实验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申报副教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获得博士学位,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
3.申报高级实验师职称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大学专科毕业,且任实验师职务6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且任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
4.申报讲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且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或获得硕士学位,且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5.申报实验师职称应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中专(高中)毕业,且任助理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且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且任助理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五)教育教学
1.申报教授
(1)教育教学能力
①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和学科文化,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
②在本专业内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2门课程;
③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从事团学工作2年以上;
④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开展学术、时事讲座,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努力成才。
(2)教学时量
①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基本时量240学时以上;
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系、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
(3)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
(4)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2.申报正高级实验师
(1)教育教学能力(实验教学工作能力)
①在实验岗位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实习(实训)指导课程,或在实验室系统地辅助实验教学;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校内实验实训教育设施建设或改进实验技术方法、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且使用效果良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②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引导学生学会实验操作技能,以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和发展方向。
(2)实验教学工作时量
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或指导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指导课程,或系统地在实验室辅助工作,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时量240学时以上(含实验、实习、实训、检修等工作时量)。“双肩挑”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实验教师年均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
(3)实验教学或辅助实验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实验教学任务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达到80%以上。
(4)实验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对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改进方面,或在引进的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改造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或在组织实验工作和培养实验技术人员方面有突出的成就。
3.申报副教授
(1)教育教学能力
①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和学科文化,了解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
②在本专业内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2门课程;
③任现职以来担任过班主任或从事团学工作3年以上;
④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开展学术、时事讲座,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开拓视野,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和发展方向。
(2)教学时量
①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时量240学时以上;
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系、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课堂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课堂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
(3)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
(4)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较显著的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4.申报高级实验师
(1)教育教学能力(实验教学工作能力)
①在实验岗位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实习(实训)指导课程,或在实验室系统地辅助实验教学;
②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引导学生学会实验操作技能,以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和发展方向。
(2)实验教学工作时量
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或指导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指导课程,或系统地在实验室辅助工作,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时量240学时以上(含实验、实习、实训、检修等工作时量)。“双肩挑”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实验教师年均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
(3)实验教学或辅助实验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承担实验教学任务(或辅助实验教学任务)综合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
(4)实验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对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改进方面,或在引进的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改造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或在组织实验工作和培养实验技术人员方面有明显的成就。
5.申报讲师、实验师
(1)教育教学能力
讲师:任现职以来系统主讲过1门及以上高等学校课程的教学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和设计。
实验师:任现职以来担任实验室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实验教学工作,或编写实验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2)教学时量
讲师: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饱满,原则上每年年均课时量达到200学时以上。辅导员、兼任系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进修访学、在职攻读学位等可适当减少,但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实验师: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或指导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指导课程,或系统地在实验室辅助工作,原则上年均教学时量(含实验、实习、实训、检修等工作时量)达到200学时以上。
(3)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教学效果好。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和指导的实习、实训项目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
(4)教书育人
任现职以来担任过班主任或从事团学工作3年以上。其中专业课教师原则上累计不少于8个月及以上的工厂、企业、基地的工作实践(如实习、实训、设计、调查等),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工作实践或社会调查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
(六)科研成果及业绩
1.申报教授
①要求至少1篇高质量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
②主持或主要参与1项以上省级课题。
2.申报正高级实验师
①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发表有一定质量的学术论文或高水平的实验报告不少于3篇;或主编3本以上高水平实训指导书;
②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取得1项发明专利或5项实用新型专利,并且其中3项专利予以实施取得较好效果(1项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视同1项发明专利);作为教学实验人员,提出并实施了创新性的实验方法、技术路线或设计制作新的实验装置,效果显著;
③主持或主要参与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实训室建设。
3.申报副教授
要求至少2篇有一定质量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
4.申报高级实验师
①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发表有一定质量的学术论文或高水平的实验报告不少于2篇;
②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取得3项实用新型专利;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取得1项发明专利;或参与1项以上实验装置的研制;或成功设计、改进实验技术和装置1项以上,已投入使用,效果良好;或参与1项以上省级课题;或参与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参与获得1项以上厅(局)级三等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等。
5.申报讲师、实验师
具有从事教研、技术开发和科研的能力。近五年,积极参加教研、科研工作,主持或主要参与过一项校级以上的教研、教改或科研课题,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含高职高专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本专业或本岗位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相关专业多媒体课件1套。
四、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实验师人员,其评价基本标准依据湘职改〔1999〕24号文件执行。对于特殊人才、特色专业高水平技能型人才可开辟绿色通道,但其课堂教学时量必须满足基本条件。
五、量化加分项目(总分为248分)
(一)思想政治与师德(25分)
1.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表彰奖励;
2.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在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的主流媒体(指党报、党刊或党政部门主办的网络媒体)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
符合上述条件国家级计25分,省(部)级计12分,市(厅)级计6分,院级计1分。同一奖项取最高级别的一项计分。
按照《怀化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师德师风及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规定,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受到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受到诫勉、调离岗位处理的每次扣4分,受到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的每次扣6分。
(二)学历、学位(5分)
获得学士学位计1分,获得硕士学位(学历)计2分,获得博士学位(学历)计5分。取最高学历(学位)计分。
(三)外语和计算机水平(6分)
外语水平:参加全国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或符合湘人发〔2007〕56号文件或相关文件的免试、降分条件的计3分;
计算机水平:根据湘人发〔2009〕17 号文件精神,必须取得湖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合格证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合格证,或符合湘人发〔2003〕39 号文件或相关文件的免试条件的计3分。
(四)继续教育(7分)
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评价结果(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为准。
(五)年度考核获优情况(5分)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每次计1分,总分5分。申报中级的考核近4年,年度考核4年均为优秀的,计5分。
(六)教育教学(可累计加分,满分为100分)
1.任现职以来,课堂教学时量年均每超40课时计1分(高级以240课时为标准,中级以200课时为标准),最高不超过10分。
2.主持或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建设等,主持国家级计25分,省(部)级计10分,市(厅)级计5分,院级计3分;参与国家级取前五名,第二名至第六名依次计8、7、6、5、4分,省(部)级取前三名,第二名至第四名依次计4、3、2分,市(厅)级取第二名计1分,院级取第二名计0.5分。
3.获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一名计25分,有效名次计10分,一等奖第一名计15分,有效名次计8分,二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4分;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3分,二等奖取前5名,第一名计6分,其他计2分,三等奖取前3名,第一名计3分,其他计1分;市(厅)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名计2分。
4.同时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和职业资格的“双师型”素质教师计4分。
5.指导学生参加竞赛、毕业设计、社会实践(调查) 获国家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5分,二等奖第一名计6分,有效名次计3分,三等奖第一名计4分,有效名次计2分;省(部)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5分,有效名次计3分,二等奖第一名计3分,有效名次计1分,三等奖第一名计1分;市(厅)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3分;院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1分;国际比赛获奖按国家级一等奖计分。
6.教学技能竞赛获奖:参加由政府机构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并获得荣誉称号,国家级一等奖6分/次,国家级二等奖5分/次,国家级三等奖3分/次;省级一等奖3分/次,省级二、三等奖2分/次;市厅级计一等奖计2分,市厅级二、三等奖计1.5分,院级一等奖计1分,二、三等奖计0.5分。
7.体育类学科指导学生参加国际体育运动竞赛(含世界运动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8 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5 名或取得个人前8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前2名计10分;全国体育运动竞赛(含全运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6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3名或取得个人前6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第1计7分;省级体育运动竞赛(含省运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3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2名或取得个人前3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第1计5分。注:带队教练的身份认定以相应比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为准;大学生运动会包括各单项大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正式竞赛;每项赛事每年度不累加计分,只计算该项赛事该年度的最高名次分;田径等项目的单项竞赛名次获得者与其教练身份难以在秩序册反映的,则取该学校该项目比赛的n个最好有效单项名次分,累加后除以n个教练员人数,即取平均分;同一比赛的单项有效名次取最高名次计分不累加计分;各级邀请赛和对抗赛等公益性质或商业性质比赛不在统计之列。
8.教案评分:根据申报人员提供的原始教案,考察了解教师在授课内容、方法、技能等方面掌握程度,并给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四个等级,对应计分为8分、5分、3分、0分。
9.其他教学业绩:获评为教学名师,国家级计20分、省(部)级计10分、市(厅)级计5分,院级计3分;获评为专业带头人,省级计8分,院级计3分;获评为青年骨干教师(含培养对象),省级计6分,院级计2分;获教学能手、师德标兵等称号,国家级计15分、省(部)级计8分、市(厅)级计5分,院级计2分。
10.教书育人情况:担任班主任工作,评价为优、良、合格,分别计分5分、4分、3分。
11.教学效果:根据近5年课程教学考核的平均得分,按比例折算。最高分为25分,申报中级的考核近4年。
12.教学考勤。近5年来满勤计5分。近5年内出现一般教学事故,每次扣1分,扣完5分为止;近5年内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近两年内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或近5年来有学院规定的其他一票否决情况,均实行一票否决,不予推荐参评。申报中级的,考核近4年。
(七)科研成果及业绩(可累计加分,满分为100分)
1.论文著作
(1)科研论文是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包括:
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含SCI、EI、SSCI、A&HCI收录,《中国科学》、《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期刊或全文转载)。
‚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含CSCD、CSSCI拓展库以上来源期刊、北大核心期刊、《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等全文转载)。
权威期刊每篇计5分,核心期刊每篇计3分,一般期刊每篇计1分,在学院院刊上发表科研类论文,每篇计0.5分。
(2)教研教改论文是指结合本专业教学特点,撰写的教学研究及改革论文,且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权威期刊每篇计5分,核心期刊每篇计3分,一般期刊每篇计1分。在学院院刊上发表教研教改类论文,每篇计0.5分。
(3)著作(含教材、译著)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时间内正式出版,并有较大实用价值的著作或教材。译著是指翻译并出版且具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包括:
独著或合著15万字以上本学科高水平著作;
‚主编或参编国家级、省级、行业规划教材;
ƒ独译或参译具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
公开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著作每部独著或合著的第一作者计8分,其他计4分;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部主编计5分,参编计2分,省级、行业规划教材每部主编计3分,参编计1分;译著独译或合译的第一作者计3分,其他计1分。主编校本教材并在院内使用,每部计2分,参编排名第一计0.5分。
(4)优秀网络文化成果是指在报刊、电视、互联网上刊发或播报的,具有广泛网络传播的优秀原创文章、影音、动漫等作品;其级别的确定根据《怀化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另行文)进行认定加分。
2.作品、产品
(1)原创作品、产品
①艺术类、文艺类作品独创或合创第一名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参加行业组织的展览、竞赛,并获得表彰奖励。国家级金奖(特等奖、一等奖)计5分,银奖(二等奖)计4分,铜奖(三等奖)计3分;省(部)级金奖(一等奖)计3分,银奖(二等奖)计2分;市(厅)级金奖(一等奖)计1分。同一项作品获多项奖励,取最高一项计分,多项作品获奖可累计加分,参展、参演、入围奖、优秀奖等均不纳入加分范畴;
②工艺类作品通过参展或参赛获奖,国家级特等奖或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省(部)级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市(厅)级一等奖计1分。同一项作品获多项奖励,取最高一项计分,多项作品获奖可累计加分,应邀参展未获奖作品不纳入加分范畴。
③农、林、生、医等类新产品、新品种通过本行业专业技术成果鉴定。国家级计5分,省(部)级计3分,市(厅)级计1分。
(2)非原创作品、产品
主持或参与非原创作品、产品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国家级主持计5分,参与计2分;省(部)级主持计3分,参与计1分;市(厅)级主持计1分。
3.科研项目
(1)获科研成果奖
国家级一等奖第一名计25分,有效名次计10分,二等奖第一名计15分,有效名次计8分,三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4分;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6分,二等奖前5名,第一名计6分,其他计2分,三等奖前三名,第一名计3分,其他计1分;市(厅)级一等奖第一名计2分。
(2)主持或参与课题(含科研、教改等项目)
国家级课题主持每项计25分,参与取前4每项计10分,部级课题主持每项计15分,参与取前3每项计5分,省级课题主持每项计10分,参与取前2每项计3分,市(厅)级课题主持每项计5分,参与取前1每项计2分,主持院级重点课题每项计2分,主持院级一般课题每项计1分。主持国家级课题的子项目按省级项目计分。申报高级的,参与不计分。
(3)横向项目
社科类横向项目单项进账经费小于1万元计1分,1-3万元计2分,4-10万元计3分,11-20万元计4分;大于20万元计5分。
自科类项目小于5万元计1分,6-10万元计2分,11-20万元计3分,210-30万元计4分,大于30万元计5分。
以在科研处备案的立项材料以及财务处经费到账证明为准。
4.成果转化
科研产品、知识产权(含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编写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转化为生产力,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持科研产品的转化、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已颁布的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每项计5分,参与科研产品转化前三名、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等每项计3分,参与科研产品转化未排名前三、获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等每项计1分。
科研成果及业绩项目实行学术不端“一票否决”制。
六、有关说明
1.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对象应是:在院、系(部)和班级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的实际工作,并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或形势政策教育、法律基础、思想品德教育等政治教育方面课程或毕业生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的人员。
2.专职辅导员可以申报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参考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根据岗位职数单列计划,条件成熟后可单设标准、单独评审。
3.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评专业技术职称。
4.本《细则》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2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资格审查及测评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核机制,公平、公正地做好我院专业技术职务参评资格审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分管职称改革工作院领导担任主任,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产业处、学生工作处、宣传统战部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代表为成员,下设任职资格审查小组、师德师风测评委员会、教育教学测评委员会、科研测评委员会。
一、任职资格审查小组
组长:分管职称改革工作院领导
成员: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产业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
工作职责:对照《细则》中“三、基本条件”逐一审核参评人员的教师资格、年度考核、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职称和聘任书等基本条件(“资格审查材料”目录中的内容),同时审核相应的证件和材料原件。在审核通过的复印件材料上盖章,并向学院职改办报告申报人员资格审查意见。
二、师德师风测评委员会
主 任:分管组织人事工作院领导
成 员:组织人事处 宣传统战部 教务处 工会等部门负责人
工作职责:审查参评人员的思想政治与师德表现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对合格者按照《细则》中“五、量化加分项目”之“(一)思想政治与师德”“(二)学历学位”“(三)外语和计算机水平”“(四)继续教育”“(五)年度考核获优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将测评总分、排序及有无一票否决情况报学院职改办。
三、教育教学测评委员会
主 任: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
成 员:教务处负责人、参评人员所在系部主任
工作职责:审查参评人员的教育教学工作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对合格者按照《细则》中“五、量化加分项目”之“(六)教育教学”进行量化打分,并将测评结果报学院职改办。
四、科研测评委员会
主 任:分管科研工作院领导
成 员:科研产业处负责人、高职教育研究室负责人及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
工作职责:审查参评人员科研成果及业绩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对合格者按照《细则》中“五、量化加分项目”之“(七)科研成果及业绩”进行量化打分,并将测评结果报学院职改办。
五、其他事项
1.学院人事部门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2.学院职改办汇总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及业绩的量化测评得分汇报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测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学院不具备评审权的专业技术职称系列由学院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和师德师风、科研“一票否决”审查,合格者由学院推荐至相应系列参评。
附件3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纪律监督和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怀化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纪律监督与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由分管学院纪检监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纪委委员和专家代表组成。
主 任:院纪委书记
成 员:纪委副书记 监察室主任 纪委委员及专家代表1人
二、工作职责
1.负责监督评委专家的抽取;
2.对评委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并监督;
3.全程参与监督职称评审工作;
4.对职称申报及评审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等。
5.受理投诉举报;
6.调查核实有关投诉举报,提出处理意见,并予以答复;
7.向学院职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纪律监督工作情况及投诉举报受理、处理情况。
三、纪律监督工作内容
1.审查申报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评审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2.参评对象应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伪造、虚报学历、资历、计算机考试成绩、外语考试成绩、论文著作、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行为者,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参评对象不得直接或委托他人向评委打招呼、拉票,不得宴请评委,不得向评委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以送材料等各种方式干扰评审单位和评委正常的评审工作与生活秩序。如发现有上述行为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4.有关人员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如出现重大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纪律监督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意识。纪律监督委员会要谋划全局,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切实抓好职称评审关键环节的监督,严肃职称评审纪律工作。被监督单位和人员要自觉接受监督。
2.加强问题查核。对监督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调查属实的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严守工作纪律。监督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接受任何名义的宴请,不接受任何礼品礼金,不干预职称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开展监督工作。
五、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内容
(一)受理范围
1.受理参评人员本人的投诉,主要包括:对职称评审工作程序的原则性、规范性持有不同意见的投诉,有充分证据说明职称评审环节中出现差错导致评审结果不合理的投诉等;
2.受理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学术不端、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方面的举报,主要包括:参评人员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参评人员学历、任职资历、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提供假论文(论著)、假课题、假成果、假获奖证书,或存在剽窃他人成果、论文、论著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内容不详实、线索不明晰,或只对评审结果表示质疑,没有确切证据的,不予受理。
(二)受理程序
1.登记。对电话投诉举报和来人当面投诉举报的,登记好投诉举报事项、投诉举报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对用信函、电子邮件投诉举报的,要逐件进行登记;不属受理范围的,应向投诉举报人解释清楚;
2.调查。认真调查核实投诉举报事项,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三)处理
1.投诉举报事项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2.投诉事项调查属实的,按规定程序予以纠正;
3.经调查核实,被举报人在申报过程中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或确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撤销被举报人的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学院进行通报。对已通过职称评审的被举报人,经调查核实,申报过程中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或确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其职称,已发证书的,收回证书。
六、投诉举报受理工作要求
对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及时、实事求是、秉公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更不得瞒报、谎报、缓报。对投诉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调查报告要报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对事实不清、定性不准、处理不当的,要补充调查或重新处理。对实名投诉举报的,应以适当方式向投诉举报人反馈结果。认真及时做好投诉举报受理相关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投诉举报电子邮箱:jj2775000@163.com
投诉举报电话:0745-2775000(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