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就业)实习 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16 10:01 作者:党委与行政办公室 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意见》文件精神,为加强我院毕业生顶岗(就业)实习工作管理,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统筹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稳定就业、高质量就业,防控毕业生就业风险,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顶岗(就业)实习阶段,指的是学院三年制高职生的第6个学期、五年制大专生的第10个学期。学生顶岗(就业)实习阶段,由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统筹管理,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各系部及相关处室协助开展工作。
第三条 顶岗(就业)实习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深入认识社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坚持教育与生产实践相结合,促进学生熟悉职业岗位要求,培养良好工作作风,提高岗位适应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稳定就业;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促进学生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岗位实践问题,提高专业综合实践能力,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顶岗(就业)实习领导组织机构
成立顶岗(就业)实习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胡佳武任组长,副书记、院长王聪田任第一副组长,副院长谢培荣、副院长罗向东、纪委书记冯秀金、党委委员邱跃华任副组长,粟艳玲、高文、罗毅华、赵北辰、段志刚、贺再新、尧国民、胡辉、谢景文、刘新梅、贺军、邓飞、唐绪伟、易晓菊、张建卿、李枝海、杨晓珍、聂笃伟、刘志范、张东升、李涛、孙海鸥为成员。下设顶岗(就业)实习工作办公室,罗向东兼任办公室主任,粟艳玲、罗毅华、赵北辰、段志刚为副主任,各系部主任、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及教务处分管实习活动的副处长为成员。
第五条 顶岗(就业)实习安排
(一)顶岗(就业)实习人员
学院全体应届毕业生
(二)顶岗(就业)实习时间
学院三年制高职应届毕业生自第五个学期下半期开始至第六个学期期末结束;我院五年制大专应届毕业生自第九个学期下半期开始至第十个学期期末结束,即毕业生在技能抽查、毕业设计、毕业补考结束之后,即进入顶岗(就业)实习阶段,具体时间:每年12月上旬开始,次年5月底结束。
(三)顶岗(就业)实习方式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下列三种顶岗(就业)实习中的任何一种:
1.自联的顶岗(就业)实习;
2.通过校园双选活动的分散顶岗(就业)实习;
3.学院集中安排的顶岗(就业)实习。
自联顶岗(就业)实习,是指毕业生依靠自己及家庭的力量,自主找到合适的顶岗(就业)实习单位及岗位;或者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联的顶岗(就业)实习学生,必须向系部递交申请,经学院审批,签署安全承诺书后,方可自联顶岗(就业)实习。
分散顶岗(就业)实习,是指在校园双选活动中,通过大型或专场招聘会被企业单位录用的毕业生人数在10人以内,由用人单位全程管理、学院协助管理的顶岗(就业)实习。
集中顶岗(就业)实习,是指在校园双选活动中,通过大型或专场招聘会被用人单位录用的毕业生人数在10人以上,由学院统一组织、与企业共建学生顶岗(就业)实习管理体系,全程管理学生的顶岗(就业)实习。
第六条 顶岗(就业)实习各部门职责
(一)顶岗(就业)实习工作办公室
负责审核各系部顶岗(就业)实习方案;负责审核各用人单位的资质以及相关招聘信息;负责对顶岗(就业)实习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形成顶岗(就业)实习最终方案,上报学院顶岗(就业)实习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负责公示顶岗(就业)实习用人单位情况,公示后实施。
(二)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建立健全学院顶岗(就业)实习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学生顶岗(就业)实习实施方案;分配和监管顶岗(就业)实习经费;负责每月汇总实习中相关部门所发生的费用并造表上报相关部门发放;负责联系顶岗(就业)实习单位报顶岗(就业)实习工作办公室审核;提交具体考察方案;及时统计顶岗(就业)实习学生信息,指导学生择业就业;及时建立学生毕业就业后的联络渠道,做好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及就业数据上报工作。
(三)教务处负责安排顶岗(就业)实习学生的毕业设计和顶岗(就业)实习指导工作;审批学生顶岗(就业)实习计划;负责对习讯云实习管理平台的使用管理;与系部协调安排顶岗(就业)实习指导老师,提交实习指导老师名单;提交实习课酬等发放方案;提交巡视检查、评价考核实习工作方案;组织巡视检查、指导考核实习工作。
(四)校企合作办负责联络已与学院建立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单位参与我院顶岗(就业)实习工作并报顶岗(就业)实习工作办公室备案;负责联系顶岗(就业)实习单位报顶岗(就业)实习工作办公室审核;参与考察顶岗(就业)实习用人单位;与审核通过的实习单位签订有关协议;随时保持与合作用人单位的联系,处理学院与实习就业单位的纠纷和矛盾;积极发展新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用人单位,开展深度合作。
(五)学生工作处负责制定实习期间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方案;负责将参加顶岗(就业)实习管理学生工作的辅导员名单及相关加班补助发放方案报送至学院顶岗(就业)实习工作办公室;统筹安排毕业生的离校、返校等工作;负责建立通畅的毕业生联系渠道,随时掌握毕业生思想动态,及时安排相关系部、处室处理毕业生实习中违纪和各类突发事件,督促毕业生遵守实习纪律。
(六)系部是顶岗(就业)实习具体组织和实施单位,职责如下:
1.向学院顶岗(就业)实习工作办公室推荐顶岗(就业)实习用人单位。
2.制订顶岗(就业)实习指导大纲和顶岗(就业)实习实施方案,安排好顶岗(就业)实习期间各项工作的进程,与教务处、学生处协调系部毕业生的离校、返校等工作;与教务处、学生处协调系部毕业生顶岗(就业)实习管理工作。
3.按系部报送就业指导中心审核通过的毕业生思想教育、就业指导等培训方案,有序组织开展系部顶岗(就业)实习前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就业指导工作,明确顶岗(就业)实习的目的、任务和要求,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引导毕业生理智、有选择地参加顶岗(就业)实习及各类招聘活动,谨防学生进入有金融诈骗倾向的公司、非法单位、非法人单位、有传销性质公司、娱乐场所、高危岗位企业等单位开展顶岗(就业)实习乃至就业;加强顶岗(就业)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避免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4.组织开展顶岗(就业)实习指导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与教育,明确顶岗(就业)实习工作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开展顶岗(就业)实习指导工作和管理工作研究,组织顶岗(就业)实习成果的申报,提高顶岗(就业)实习教育教学质量。
5.安排好参与实习指导的教师,将名单报教务处汇总;统筹安排毕业设计与顶岗(就业)实习的指导工作,组织毕业设计、顶岗(就业)实习报告的批阅、答辩和成绩评定。
6.制定指导教师现场巡视实习工作制度;落实辅导员、班主任联系实习生制度;组织学生实习结束后返校;开展顶岗(就业)实习期间的交流活动;检查实习的进展情况。
(七)指导老师职责:
1.依据顶岗(就业)实习指导大纲,制定好每个学生具体的实习方案和计划,做好实习前准备工作。
2.定期指导学生,利用信息化及各种方式做到每周至少联系一次学生,并做好联系和谈话记录。
3.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
4.指导学生择业和就业,并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八)毕业班辅导员职责:
1.全面负责本班学生顶岗(就业)实习期间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就业指导与服务。
2.利用信息化及各种方式与毕业生建立联系并报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备案;加强与毕业生多途径沟通,了解毕业生顶岗(就业)实习思想动态,主动关心他们,帮助协调解决各种困难,并处理好突发事件。
3.根据实习方案,组织毕业生安全返校。
(九)用人单位按照毕业生顶岗(就业)实习协议负责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实习指导等工作,必须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客观反映毕业生在单位的实习情况;实习期满后,对毕业生的实习情况做出书面鉴定;对合格的、优秀的实习生进行岗位入职或岗位提升。
第七条 对顶岗(就业)实习生的要求
(一)在服从领导、听从分配、遵纪守法和保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按照顶岗(就业)实习要求完成实习任务;
(二)按学院教务处和系部的要求:填写好有关表格;完成好习讯云实习管理平台上有关信息的填报,便于建立顶岗(就业)实习档案。
(三)经常保持与学校指导教师和辅导员(班主任)的联系,汇报实习情况(每周至少汇报一次)。
(四)认真做好本职工作,通过培训,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并做好实习记录。
(五)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对不遵守安全制度造成的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对工作不负责造成的损失,必须追究相关责任。
(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事先与指导教师、辅导员(班主任)联系,征得同意后,遵照实习单位要求,严格按程序履行请假、销假手续。
(七)在顶岗(就业)实习期间,要主动接触社会,转变就业观念,学习和掌握就业技巧,提升自身就业能力。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八条 顶岗(就业)实习具体方案的执行
(一)各系部根据学院领导审批的顶岗(就业)实习方案,召开本系部顶岗(就业)实习动员大会。提高本系部学生对顶岗(就业)实习重要性的思想认识,并做好顶岗(就业)实习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系部与教务处共同调整好教学计划并部署学生顶岗(就业)实习成绩考核与档案管理工作。
(三)参加顶岗(就业)实习的学生离校前应当办理好离校手续。
(四)校外顶岗(就业)实习阶段(12月中旬至次年5月底
1.各系部应安排带队老师,带领顶岗(就业)实习学生安全抵达实习单位,并配合完成证件查验、食宿安排、岗位分配等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各项顶岗(就业)实习活动。
2.参加顶岗(就业)实习的同学须认真参加岗前培训,掌握工作技能,积累工作经验,在工作岗位勤奋工作,为实习单位做出应有贡献,为母校争光,并做好本人的职业生涯规划。
(五)结束阶段(次年5月底)
1.各系部应将本系部顶岗(就业)实习学生安全带回学院,并让他们按正常流程领取毕业证。
2.毕业生可以自主选择在顶岗(就业)实习单位就业或者重新择业,学院、系部及企业均不得以任何借口限制毕业生的自主权。
3.毕业生可以要求学院重新提供就业岗位。
第四章 校园双选活动管理规定
第九条 校园双选活动由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统筹管理,各相关处室系部积极配合。未得到学院顶岗(就业)实习领导小组的许可,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举办校园双选活动。
第十条 系部各专场招聘会需先向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审核许可后方可举行,就业指导中心有权组织跨系部专场招聘会。
第十一条 各系部必须配合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做好各种校园双选活动,指定专人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各系部校园招聘具体操作细则,规范招聘流程。
第十二条 对参加双选活动用人单位的要求:
(一)用人单位须出具本单位资质材料,特殊行业(如金融、资产管理、大宗物品交流、医药卫生等)的须出具相关许可证明;招聘人员须出具介绍信和身份证件。
(二)用人单位应与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协商好招聘活动内容、方式等,并服从学院的统一安排。
(三)用人单位应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如实详细的公布拟招聘的岗位、数量、条件、待遇等相关信息,不得做虚假宣传。
(四)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张贴标语、横幅和宣传广告等宣传材料,须经学院宣传部门审核同意。未经同意的,不得擅自张贴。
(五)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不得干扰、诋毁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聘活动;不得故意扰乱招聘秩序;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招聘毕业生;不得采用诱骗、欺诈、强行要挟的方式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不得以招聘保密为由,进行秘密面试活动;用人单位在面试过程中应尊重毕业生的人格,维护毕业生的隐私权。
(六)来校招聘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毕业生收取费用,不得要求应聘人员以其财产、证件作抵押。
(七)对未履行招聘责任的用人单位设立黑名单制度。
第十三条 对参加校园双选活动毕业生的要求:
(一)毕业生参加校园招聘须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在招聘活动中应尊重招聘人员,不得在招聘现场大声喧哗,无理取闹,扰乱招聘秩序。
(二)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园招聘会,最终必须参加顶岗(就业)实习。
(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达成就业协议的,应签订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一经签订,对当事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擅自违约都应承担相应责任。已落实单位或通过用人单位面试等已进入签约流程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应再参加其他招聘活动。
(四)毕业生在签订协议前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个人情况,因弄虚作假被用人单位退回者,责任自负。
第五章 经费保障与考核评价
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顶岗(就业)实习专项经费为顶岗(就业)实习工作提供保障。鼓励各系部结合专业特点积极开展顶岗(就业)实习的教育教学改革,并给予经费支持。顶岗(就业)实习工作办公室组织对每年顶岗(就业)实习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评选顶岗(就业)实习工作先进系部、优秀指导教师、优秀铺导员(班主任)、优秀实习生。
第十五条 各系部要根据学院顶岗(就业)实习管理办法,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报顶岗(就业)实习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各系部主任和相关处室负责人是做好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系部、部门和个人都不能接受用人单位的返利,如有违反,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第十七条 顶岗(就业)实习工作办公室将与企业共建学生顶岗(就业)实习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系部、处室、教师、学生考核奖励制度,在奖优罚劣中树典型,鼓励学生认真完成顶岗(就业)实习活动,从而实现顺利就业、稳定就业、高质量就业(详细考核办法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
第十八条 学院顶岗(就业)实习活动、校园双选活动均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顶岗(就业)实习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